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葛梦桐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对于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审查难、定罪难等诸多实践问题。”多年以来,江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鹏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予以高度关注。
2021年6月,昆山市检察院受理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被告人利用该案无线下客观证据的情况,对明知被害人真实年龄的事实进行辩解和否认。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并引导公安侦查,第一时间调取、扣押所有涉案电子产品,切断无线通信功能,引导公安部门对收集的电子数据进行研判,终于在海量数据中固定能够证实被告人“可能明知”被害人年龄的相关证据。
2022年4月,昆山市检察院承办一起“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案,犯罪嫌疑人除线下猥亵行为外,还存在线上以威胁手段索要敏感部位照片、视频的行为。
聚焦该案的争议点:在网络上向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威胁手段索要敏感部位照片或视频,能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承办人参考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行严密论证,最终认定:通过网络以威胁、强迫方式要求未成年被害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后,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起诉犯罪嫌疑人。
面对办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层层剥笋,通过调研的方式,系统梳理以往办理类似案件的突出难点,积极探索解决方法。
网络的飞速发展,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疫情背景下网课增加……,使得匿名藏身在网络背后的加害者们更加有机可乘。
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2018年至2022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犯罪共1130人。正如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女士曾说:“发生在网络平台的性侵,即便家长就住在孩子隔壁,可能也没有及时发现。”
近日,立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综合司法保护,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姚建龙专家团队工作室合作,细致梳理了该院最近三年办理的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过扎实的前期调研及反复的论证修改,共同起草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指引》),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为《指引》把脉。
经梳理,检察官发现了该类案件存在一系列共性问题:“明知年龄”有争议,大部分网络社交平台不会强制显示真实姓名与真实年龄,因此判断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明知被害人的年龄存在一定困难。
平台年龄分级未落实。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既缺乏网络平台本身的限制,也难以被家长有效监督,使得网络侵害行为更具隐秘性。
平台监管有漏洞。网络社交平台无法动态监管涉黄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片或视频,事前缺乏及时预警,事后难以固定证据,最终造成犯罪嫌疑人隐藏在网络空间肆意妄为,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据了解,《指引》共四十条,包括一般规定、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其他证据的取证与审查、法律适用、网络平台综合治理五个部分,详细论证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要素。
《指引》还专设一章,就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家庭教育等方面,对如何以“我管”促“都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移交线索、公益诉讼、督促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提出具体要求。
10月30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指引》专家论证会,国内多位相关专家共同出席“云”会议。与会专家高度肯定《指引》的前瞻性及实用性,尤其是其对争议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解决方案,既符合目前立法趋势,也符合打击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需要。
(供图:昆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