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中划定了15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直指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
在2015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此次修订的15条,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有重要意义,必将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强化宣传引导,让干部“能下”深入人心。较长时间以来,受官本位思想以及“只求过得去、无过便是功”等错误认识影响,一些干部认为只要表现“不出格”,不做违纪违法的事,即使能力弱一点、成绩差一点,组织上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大不了上不了新的台阶而“原地踏步”,一般不会丢了“帽子”。对此,各级党组织要抓好正面宣传,营造深厚氛围,让广大干部充分端正心态、摆正姿态,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不犯错误不退位的消极思想,在“上”与“下”的问题有正确认识,有紧迫意识。
对照规定情形,让干部“能下”标准明确。《规定》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条情形,是长期经验的总结,直观明了,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讲,可以对照“尺子”进行操作,对广大干部来讲,都可以对号入座,为自己精准画像。实际上,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不一样,量化标准也不一样,各级党组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职务特点,进一步列出负面清单,细化并设定好“下”的具体认定标准,让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不合格干部“下”之有据。
严格组织程序,让干部“能下”公平公正。干部能上能下,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激励干部为主,营造万马奔腾的干事创业氛围。实际上,很多干部都愿上不愿下,因为“下”意味着失了面子、丢了票子、挪了位子,也可能是职务上的“到站”。但是,如果总是保持一团和气,雷声大雨点小,真正该“下”的下不了,则会堵塞优秀干部“上”的通道,挫伤表现突出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此,各级党组织要科学实施,不分亲疏远近,以严格的组织程序切实考准考实干部,以精准的考核评价结果,让“能下”体现出公平,让“下”的干部服服气气。
加强跟进服务,让干部“能下”不失机遇。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不是为了“整人”,而是为了让广大干部时刻树立危机意识,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在本职工作上交出满意答卷。但是,对照15种情形,总是有些干部不符合继续任现职的标准条件,与组织要求和岗位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得“下”。对这些“下来”的干部,各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关怀,抓好思想疏导,落实激励措施,让“下”的干部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中,感觉有盼头、有干劲、有机遇,从而知耻后勇、奋起直追,从而推动干部队伍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