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活泼好动的孩子来说,课间10分钟无疑是他们的“快乐源泉”。下课了,三三两两在操场上追逐嬉戏,踢毽子,打弹珠,跳皮筋,跳绳,满头大汗了再回教室上课,这是类似我这种20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农村学生的共同记忆。但不知从何时起,中小学的课间10分钟不再有这种热火朝天的场面,孩子们基本被“圈养”在教室里。
以笔者孩子所在学校为例,一二年级的孩子课间可以喝水、上厕所,在教学楼中间区域跳绳、跳方格子,但孩子们被严禁去操场活动,位于高楼层的高年级孩子则不允许下楼,只能在教室或走廊逗留。我也问了几位北京及上海的朋友,情况都差不多。
学校采取此举的意图很容易理解,为了规避孩子出现碰撞、扭伤等意外事故。校方更忌惮的往往是,少部分学生家长因为自己孩子受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为了避免类似不必要的麻烦,学校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利用课间10分钟让孩子们适当运动一下,很有必要。其一,精力充沛、活泼好动是大部分孩子的天性,这种天性理应被尊重;其二,限制孩子自由活动,容易让部分孩子降低或失去学习兴趣,进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其三,很多孩子的课程安排紧凑,学的东西庞杂多样,利用课间10分钟适当放松,有助于缓解或减轻他们的压力。
为鼓励学生在课间走出教室,开展相关的体健活动,校方可对学校内部的各种体健空间及设施,进行适当的布局和安排。学生分时段、分批次引导学生开展相关体健活动,安排部分教师、学生干部及学生志愿者对课间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事宜进行提醒与监督,同时做好上下楼梯的引导及疏导工作。据悉,有小学曾颁发“禁坐令”:只要不下雨,气温不超过30℃,学生课间必须走出教室,参与户外运动。我以为,此举值得参考与借鉴。
部分家长对子女成长存在认识误区,觉得学习是孩子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事,对子女健身需求、社交需求认识不深刻,或重视程度不够,但其实身体的成长与发育、子女在课外活动中结成的友谊同等重要。部分家长出于对子女安全的担心,选择默许或支持孩子课间不运动,实乃因噎废食。其实,孩子一起玩耍与游戏,偶尔出现剐蹭、推搡、受伤等状况,出现一些意外状况是可以预见的,也应该被理解。常识告诉我们,孩子们在玩耍过程中,会自然习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动作与技能,越不让孩子玩,孩子反而越脆弱,越易受伤。
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先后颁布多项规定,对学生的课间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我以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与落实。
总之,充分利用好课间10分钟,让孩子们劳逸结合、身心愉悦,需要构建更紧密、更稳固和更互信的家校关系,关键在于广大家长要转变认识,避免过分担心与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