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对于保持领导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和组织机能健康,为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中要拓宽“上的平台”、打开“让的通道”、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队伍“流动”起来,才能有效激活干部管理“一池春水”。
拓宽“上的平台”,引水的渠道不能窄。《规定》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这让真正的好干部吃下了“定心丸”。“上”与“下”本就是相辅相成、对立存在的,有“下”必有“上”。虽然《规定》的出台重在针对解决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但“下”的目的就是为了激励更多人“上”。执行中,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作用,大力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严把政治首关,以事业择人,把更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吸引到干事创业中的队伍中来。
打开“让的通道”,蓄水的池子不能堵。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但对于庸碌无为、躺平式的“中间层”干部既不能奉行“好人主义”,更不能“一下” 了之。要把握好“上”与“下”的界限,视情形为“中间层”干部搭建上下连通的桥梁,确保其能“上”也能“下”。对于通过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等方式实现能力“归位”、成绩“翻篇”的干部要继续观察任用;对屡教不改、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庸官”,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调整岗位的要调整岗位,为好干部腾出更多施展抱负的空间。
畅通“下的渠道”,放水的口子不能小。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惩戒一例则警醒一方。如何落实刚性制度,让执行者有“底气”,被执行者能“服气”,就必须畅通下的渠道,一把尺子量到底,进一步明确具体标准、调整程序、配套措施。要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要摒弃“只栽花不拔刺”的思想,不怕当“黑脸包公”,让德不配位、能不配位者下台,让位给更有德行、更有能力的人。